三常會完成簽租務法意見書 鄭志強料大會將激辯

2017-08-01

【本報訊】近期惹起地產界大反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簡稱租務法),在五名委員僅增訂六項不認同、保留意見下,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終完成簽署有關意見書。主席鄭志強預料,法案在大會細則性審議時必有激烈討論,勉議員勿忘立法初衷,以重大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去決定。

因應上週會議部份委員臨陣變卦,對意見書有新意見,無法按計劃簽署法案,三常會昨舉行最後一次會議。經兩個小時就意見書修改增加意見後,終於有共識,完成有關簽署。法案會交主席排期上大會審議。

五議員新增六異議意見

會後鄭志強笑言,委員會若不在增補意見上有共識,「可能依家重嘈緊都未定」,最終不知會否簽成。他不諱言,有意見的五議員現做法是顧全大局,不想影響最後期限的意見書簽署。

五名委員劉永誠、張立群、梁安琪、黃顯輝及崔世平提出了六點、近十頁紙的新意見,表明意見書如有任何內容與相關意見內容所陳述的不符,五人「均不認同」。當中意見包括租約公證將令沒辦登記的車位權利人不能出租、租金調整追溯爭議、沒更強力的仲裁等。

認法案說明不足有改善空間

鄭志強指出,委會月初就法案內容已有共識,各委員當時都未再有其他意見,才完成審議去編制法案文本。然而文本出台後,外界許多意見湧現,一些地產中介與團體表達關心與焦慮等,這些也反應到開會的議員身上,故委員就此又再表達了一些意見。

鄭志強認為,有這樣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法案與最初的建議內容有所變化(詳見另稿),而委員會對外未有充份的說明和透徹的解釋,引起了焦慮或不安,這方面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強調立法初衷非解決所有問題

鄭志強表示,大眾對租務法寄予很大的期望,希望它能一次過去解決許多現存的租務糾紛和問題,但這實不可能,而修法初衷也非只如,只是一份非政府、由九名議員提案,側重在設仲裁和加租機制、強制公證、延長租期的修改,並沒考慮其他,「唔係話要包打鐵做晒所有嘢」。

鄭志強又提到,法案簡租務法,實租務法不存在,今次修法是修《民法期》的四條條文,若修改涉及其他條文的增減,則或要重新徵詢特首的同意範圍。法案當初取得有關同意就耗時近三個月。

冀議員以公共利益去抉擇

鄭志強預料,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法案時將有很激烈的討論和爭議,希望議員能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穩定方面去考慮,尤應思考如何才能回應提案的立法原意。他提醒,法案在大會一般性通過是廿八票贊成、零票反對和一票棄權,大家就法案立法原則、原意是完全認同的。

另外,立會主席賀一誠在出席活動受訪稱,三常會能就租務法簽署意見書是好事,代表委員會內部已達成共識,而法案將排期在今屆會期完結前開會審議表決。他直言,法案討論需時非重要、沒所謂,最重要是「傾返清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