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指不應限議員參加多過一個常委會

2017-10-20

【本報訊】法案經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後,便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當中,往往涉及條文的重大修改。常設委員會完成工作後,便把最新的法案文本交到全體會體審議,獲得通過、公佈後生效。新一屆立法會仍然只有三個常設委員會,新任直選議員蘇嘉豪對這個「慣例」提出聲明異議。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通過議決,向全體會議建議設立三個常設委員會,第一、二常設委員會由十名議員組成,第三常設委員會則由十一名議員組成。對此,蘇嘉豪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出聲明異議。

蘇嘉豪指出,過往立法會審議法律,尤其是公眾引頸以待的民生法案,進度未如理想。除了因為政府工作緩慢,問題也源於立法會委員會設立的「慣例」── 僅設三個常設委員會,並規限各委員會的組成人數。這「慣例」令議員無法成為多個常設委員會的委員。

蘇嘉豪認為,立法會不應限制議員成為多個常設委員會委員的權利,這有利部分有心有力的議員分擔大量的法律審議工作。而且,《立法會議事規則》沒有禁止議員成為多於一個常設委員會委員,只規範每個常設委員會委員人數為七至十一人。

蘇嘉豪提出,本屆立法會可試行設立四個常設委員會。並表示,執行委員會倘要處理關於全體議員的事項和議決 (如今次議決設立三個常設委員會),應以尊重、公開和透明的態度,事先徵詢全體議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