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刊憲重開社屋申請

2017-11-07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明日將會刊登憲報,公布社屋重開申請。是次將可能是現行《社屋法》最後一次申請,日後《社屋法》通過修定後,社屋將會轉為恆常申請。

最後一次‧以後轉恆常申請

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議員對於法案中設立富戶加租、退場機制,以及將申請年齡提升至二十三歲表示關注。普遍支持將申請轉向恆常申請,認為可以掌握實際需要情況。

有議員批評,富戶退場及資產線的設定,會令社屋政策變成「下流」政策,令入住家團為因保住社屋居住權而不想升職、加薪。吳國昌認為,當收入高於上限線會被加租,入住家團為因保住社屋居住權而不想升職、加薪,向下流動,使社屋政策變成「下流」政策,甚至埋怨家團成員,為何升職、加薪,導致家團被加租或被趕出社屋。宋碧琪亦反映,有現社屋住戶反映,對現金分享又愛又恨,有個案因為收取現金分享後收入增加而被加租,希望對富戶設定作彈性處理,區分開超級富戶,以及僅僅超出收入上限的家團,以免該部份家團因此而要流出社屋圈,走入私人市場捱貴租。議員李靜儀亦反映,希望關注到僅超出收入上限一群,以及三無家團(收入不達經屋下限,又超出社屋標準,進入不了私人市場人士)讓他們可以留在社屋。

對於將社屋申請年齡上調至二十三歲,宋碧琪、吳國昌希望,留有彈性,對特殊個案作處理。

由於會議限時結束,羅立文未能對議員的提問作回應。他在引介時表示,明日將會刊登憲報,公布第四季社屋重開申請。是次將可能是現行《社屋法》最後一次申請,日後通過修法後,社屋將會設為恆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