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115號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賀﹕中止議員職務須大會半數通過
2017-11-15
【本報訊】外界質疑,直選議員蘇嘉豪案件的嚴重程度,不足以立法會啟動中止議員職務。昨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回應傳媒時表示,由於法官指明要執行《議員章程》第二十七條,立法會不能不啟動相關程序。並指出,在全體議員過半數投票贊成後,才能中止職務。若議員們不希望蘇嘉豪中止職務,法院便要中止聆訊,有待他不是議員時再審理。
中止職務仍是議員可領薪
賀一誠強調,議員涉案,其應訊的權利、義務與其他市民一樣,只是多了一個立法會的程序而已。並指出,就算中止職務,蘇嘉豪仍是議員,可以獲發薪酬。他相信,不履行職務,可以全副精力應訊。賀一誠透露,與蘇嘉豪會面時已表明,若有困難或疑問的話,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將提供協助。並說:「我們有職責支援,他都是我們立法會的議員。」
賀表明立會有責支援議員
今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罪成的話,可判罰款或入獄。賀一誠表示,若第一審被判無罪,或被判罰款又不上訴,蘇嘉豪便可立即恢復職務。若被判入獄超過三十天,又不上訴,便要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賀一誠坦言,若認為這判決不合理,當然要上訴。在得出最後的判決前,其職務仍然中止。
有記者提出,只是向官邸放紙飛機,便被控告及職務被中止,會否擔心議會形象在國際受損?賀一誠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發表意見。被問及外界認為今次是政治案件,賀一誠也回應,不評論任何人的評論。並說:「我們不可以在這裡評議任何司法程序,一定要相信澳門的司法是公正的。」他坦言,是否中止職務不在於他一人有何看法,而是全體議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