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超市涉售未檢驗檢疫罐頭鯪魚

2017-11-22

【特訊】民政總署對本澳各區食品經營場所進行突擊巡查,於行動中在五間超市檢獲一批未經檢驗檢疫罐頭鯪魚產品,數量合共五百五十一罐。民署正沿線追查產品代理商,並依法對涉事商戶開展調查,將以行政違法作出處罰。

為阻截未經檢驗檢疫食品流入本澳影響食品安全體系及市場秩序,民署持續進行食安及衛生監管工作,於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突擊巡查行動中,在新苗(賈伯樂店)、來來(提督馬路店)、利豐(提督馬路店)、泰豐(三盞燈店)及百惠(新益店)五間超市,合共檢獲及封存五百五十一罐未經檢驗檢疫的罐頭鯪魚產品,正沿線追查產品代理商「天發貿易行」。

民政總署強調,是次行動僅為涉事商戶未有依法向權限當局申報,以及未有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而產品不涉及下架回收等問題。民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上述商戶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僅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在經營業務時,如涉及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必須按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食品零售商有責任向入口代理商了解清楚產品之狀況,以及切實核對單據,瞭解是否依法進口本澳,否則將同樣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