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加重違令案 黃司:批警方政治檢控缺法律常識

2017-11-22

【本報訊】就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事件,有立法議員質疑警方政治檢控,是壓抑公民行使表達的權利。保安司長黃少澤反駁指,批評警方政治檢控的人缺法律常識,重申警方是按照法律執行。

黃少澤表示,最近有人批評警方,指今次案件是政治檢控,又稱遊行沒有涉及毁損及沒有衝擊警員就不應被「控加重違令」,這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述,因為執法需按法律規定,法律訂明構成犯罪的要件中,不存在加入毁損或衝擊才可控告加重違令,只要涉及違法,警方就有權責執法,否則就是失職。

黃少澤強調,警方多年來有罪必究,並依法執法,期望市民不要受外界的影響,錯誤理解警方的執法。他指警方於2014到至今共處理14宗的類似案件,其中12宗被控加重違令罪,共涉及46男12女,包括大型地盤、海一居集會遊行等。他強調完全是公平、公正、依法、依理、依程序執法。

日前,議員區錦新指出,就算蘇嘉豪被檢控時不是議員,今次都是政治檢控,都是壓抑公民行使表達的權利。他稱,二零一三年六月,在「要求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下台」的遊行後,警方在主教山封路,最後發生衝突,結果沒有檢控。去年蘇嘉豪在「暨大一億遊行」後前往主教山,屬於公民行動,應該受到尊重,而且過程中沒有出現肢體衝突和公物損毀,當局對此作出檢控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