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法案行會完成討論 委員全由特首委任

2018-03-03

【本報訊】政府未劃分出多少人要求選舉產生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便完成諮詢總結報告,並向立法會提交《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如同諮詢文本建議,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

行政會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津草案。法案建議,把市政機構定名為「市政署」,行政長官將是「市政署」的監督實體,並可將監督權授予政府主要官員。法案也建議,市政署下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

諮詢總結報告與行會完成討論同步公布破慣例

以往,行政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重要法案前,政府往往提前公布相關的諮詢總結報告。但是,行政會的新聞發布會於昨午三時舉行,發言人梁慶庭在記者詢問後才表示,政府剛剛 (昨午三時) 在網站公佈《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總結報告》。

新聞發佈會結束後,一眾記者追訪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他指出,政府早前把諮詢總結報告及《設立市政署》法案一併交給行政會討論。記者追問:為何交給行政會時不向社會公佈諮詢總結報告?高炳坤回應,現時的做法已符合《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要求,在完成諮詢後的一百八十天內公布報告。也配合行政會,在昨午的新聞發布會舉行時同步公布。

要求選舉產生人數說不得?

也是在記者追問後,高炳坤指出,在諮詢期內收到一千六百多份意見,約有八百多份提及市政諮詢委員會的產生方法,當中,有不少要求選舉產生。被問及要求選舉的人數,高炳坤給不到數字,並說:「我們需要再詳細劃分。」原因是一份意見書內不只有產生委員會的意見,也有其他意見。

高炳坤重申委員選舉產生不符基本法

記者提出:政府未劃分出要求選舉的人數,就完成諮詢總結報告。高炳坤表示,已充份分析每一個意見,歸納後認為:在市政署委員產生的問題上,必須要符合《基本法》。而《基本法》中非政權市政機構的性質已決定:如果由選舉產生委員,是不符合《基本法》要求的。

為何仍要諮詢?以後不用諮詢了,因為政府有既定立場?對於記者的問題,高炳坤回應,諮詢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現實要解釋:不可以接受違反《基本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