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再倡探討成立大灣區協調機制

2018-03-12

【特訊】日前,國家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會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化內地與港澳地區交流合作。對此,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很高興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出台在即,希望澳門能以自身優勢為基點,積極參與大灣區城市群規劃發展,爭取實現澳門與內地共同發展、攜手並進。

梁安琪指出,全球最為著名的三大灣區已經證明,灣區發展模式有其獨特的優越性,有利于內陸濱江城市聚集更多優勢與资源要素,形成更强輻射效應,發揮更大带动作用。粵港澳大灣區是由港、澳及廣州、珠海、深圳等9個內地城市形成的城市群,作為國家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的重要載體,其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生產總值及進出口貿易亦是世界領先。因此,粵港澳大灣區對於澳門來說,將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機遇,能夠引領澳門整體經濟及各項產業進一步走向國際化、現代化。

梁安琪進一步指出,這雖然是不可多得的發展機遇,但機遇當中亦存在著重大挑戰:因大灣區城市群涵蓋兩種政治制度、三個不同法律覆蓋區域,三地有必要儘快研究設立恒常性協調機制與統籌部門,打破成員城市間因社會民生、司法制度、經濟發展模式等不同所造成的合作阻礙,以確保各項生產要素在大灣區自由流通、產業協同發展、技術交流互通皆能有法可依。同時,她再次促請當局考慮在內地設立常駐的專責部門,進一步加強本澳與大灣區成員的緊密聯繫,促進本澳各項產業與成員城市的融合、合作。

此外,梁安琪還表示,由於內地在社會制度、政府體制、司法制度方面與澳門存在較大差異,令澳門市民普遍來說對內地的政治、司法制度缺乏深入瞭解。因此,當局有必要盡快開展分別面對普通市民及政府公職人員的相關人才培訓,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因無論如何合作發展均需以法律為依歸 打造一批瞭解三地社會體制、發展現狀、法律體系等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以更好地令澳門及全體市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