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出庭不認罪

2018-08-09

【香港中通社8月8日電】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8日在吉隆坡法庭出庭,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他否認涉案。

據中新網、新華社等媒體報道,針對醜聞纏身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調查中,納吉布已經被控4項失信和濫權罪,8日,又被有關方面根據馬來西亞反洗錢法起訴。

報道稱,納吉布被控涉3項洗錢案,涉嫌侵吞420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報道稱,每一項洗錢案面臨高達15年刑期。

在審前聽證中,檢方說納吉布在2014年和2015年分3次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戶接收了3筆共計4200萬林吉特資金。檢方認為這些錢來自於非法活動收益,依據馬來西亞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對納吉布提起控告。如果多項指控中的任意一項被定罪,納吉布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禁和最高5倍於非法所得的罰款。

納吉布表示不認罪,并要求進行庭審。法官隨後決定本月10日再次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屆時或將決定庭審日期。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主要目的是發展經濟。在納吉布任總理期間,有媒體報道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納吉布否認了一切指控。

自馬哈蒂爾執政以來,新政府專門就該案成立“一馬公司特別工作組”,同時禁止納吉布夫婦出境。馬反腐敗委員會和警方還對“一馬公司”相關人員發出通緝令。

此前,馬警方對多處和納吉布有關的居所進行了突擊搜查,并查獲大量貴重手表、手包和現金,總價值超過9億林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