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服從‧不懂服眾 學社反對設立虛假預警罪

2018-08-09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指出,政府在《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內以安全之名包裝對自由的侵害,且意圖在放置對付新聞和言論的「武器」。學社批評:「政府高舉保安旗幟,一味要公眾服從,卻不懂如何服眾。」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 (http://bit.ly/2M4OvIr) 建議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當政府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造謠或散佈謠言,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新澳門學社認為,此罪不正當、無必要,並明確表示反對。並表示,現行法律已有類似規範,故沒有必要藉著增設罪行來限制言論。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指出,法律中牽涉到言論自由的罪行,大多設有免責條款,避免公眾在正當討論公共事務時,被政府濫用條文加以控告。然而,《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連免責條款的建議也欠奉,顯然沒有考慮過如何平衡和保障言論自由。

「即使政府不實質運用有關罪名,但只要一旦立法,隨即加劇本澳言論自我審查的歪風。」蘇嘉豪表示,從實務需要而言,天災人禍當前極需要資訊的自由流通,讓救援人員及公眾全面知悉實際情況。如果,市民基於顧慮濫告,而猶豫不敢傳播真實資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社會大眾。

蘇嘉豪也提出,應對重大事件謠言,應由政府全面、及時、公開、準確地發放消息。若政府反而苛責、懲罰市民,不貫徹保安官員「與其追究他人,不如檢討自己」的說法。更根本的是,政府平日也要遵循陽光原則,積極回應社會訴求,才能在災難前維繫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也建議,強制民防架構內傳媒發佈政府資訊,同時,官員提出,「鼓勵」架構外傳媒也按此而行。新澳門學社認為,文本的建議和官員的意見侵犯新聞自由,背後亦反映出保安當局管制媒體的意識。並稱:「任何媒體都不應對政府有任何責任,只需服從法律。」

「學社批評,立法強調傳媒對政府的責任不只是多此一舉,更是政府收窄新聞自由的一次嘗試。」蘇嘉豪表示,在《民防綱要法》的諮詢文本,以至立法會將要審議的「國歌法」修訂文本內,均可見到政府透過法律條文向傳媒提出要求,社會需要警惕和反對。

去年,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指出,「天鴿」風災後收到投訴,至少五間傳媒的記者收到高層指令:多作正面報道,少向政府問責。蘇嘉豪擔憂,《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關於傳媒的建議一旦成為法律條文,將被政府利用來干預傳媒獨立運作,美其名是依法施政,要求傳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