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民不罰官嚴人寬己

2018-08-09

【本報訊】在《民防綱要法》的諮詢文本中,完全沒有民防聯合指揮官 ── 保安司司長及其輔助 ── 警察總局局長的罰則。文本卻建議,針對高官以外的、違反民防義務的人士處以加重違令罪。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這樣的諮詢文本反映高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心態。

《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將在本週六結束。(http://bit.ly/2M4OvIr) 由警察總局提出的諮詢文本建議,當政府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造謠或散佈謠言,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這罰則及其他罰則遭到公眾批評:那將是一份只罰市民的《民防綱要法》。隨之,官員出來澄清,公務員若違反民防義務,不只嚴重違紀,也觸犯加重違令罪。

的而且確,諮詢文本建議,不只是公務員,法人或個人、水、電及電訊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實體、視聽廣播承批實體負責人、參與民防架構的實體,一旦違反民防義務,均屬觸犯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但是,將來的民防聯合指揮官 (保安司司長) 呢?輔助聯合指揮官的警察總局局長呢?在諮詢文本內完全沒有列出關於他們的罰則 ── 莫說徒刑,連一天的罰款也沒有。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這樣的諮詢本文反映高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取態。他認為,「天鴿」之後,市民期望的是官員問責,尤其是決策官員。然而,《民防綱要法》諮詢本文的取態與市民的期望相距甚大,沒有回應市民在過去一年提出的抨擊,沒有針對決策官員 (尤其高官) 作出規範,致使他們無需負上法律責任。

適用 「社會安全事件」恐被利用對付異議

諮詢文本建議,《民防綱要法》也適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社會安全事件」,卻沒有清晰定義。蘇嘉豪表示,這令人憂慮,未來倘有大型的合法集會或示威,政府會否有權啟動預警狀態?隨即運用這份法律的「武器」(見另稿),堂而皇之地收窄新聞和言論自由?他指出,諮詢文本沒有排除政府濫用條款來撲滅對政府異議的新聞與言論。

蘇嘉豪警告,近年,保安當局不只在法律安置了很多天使 (例如:提升防範能力、執行能力等),同時加入一些魔鬼 (例如: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等)。市民有必要針對「魔鬼細節」提出意見,令官員稍後草擬法案時有所「收歛」。他不排除官員反駁質疑和批評時將利用「大道理」來自我包裝:《民防綱要法》是要保障公共安全,反對從中設定罪行和罰則的人,是否要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