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民防法設虛假預警罪無需要

2018-08-09

【本報訊】《民防綱要法》諮詢期將在本週六結束 (http://bit.ly/2M4OvIr)。直選議員林玉鳳認為,諮詢文本大部份回應本澳在「天鴿」出現的問題。不過,她建議,不用在《民防綱要法》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若真有需要,可在《刑事訴訟法典》作出修改,令民防的法律變得「正面」,集中在統籌、調動等。

身為傳播學者的林玉鳳表示,諮詢文本提出的概念存在危險的地方,令人擔憂。簡單而言,這涉及以言入罪,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已有規定,沒有必要在《民防綱要法》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而且,諮詢文本沒有提及入罪的必要條件:出於惡意、在社會產生負面後果。

有沒惡意都入罪威脅言論自由

林玉鳳認為,若任何人發出的資訊,一旦被證與事實不符,無論是否出於惡意,無論是否在社會產生負面後果,都可視為觸犯「虛假社會預警罪」,打擊的範圍實在太大,真的可以威脅言論自由。她提出,政府必須清晰證明,現行法律存在不足之處,並要說明,舉證入罪要件的可能。

保安範疇的官員是否不宜越來越介入資訊內容?林玉鳳認為,雖然,資訊與安全有關,但是,傳播涉及人的基本自由,如:資訊自由、思想自由,保安範疇的官員需要慎重。若必要介入,都需要提出充份的理由,並向社會說明:不會輕易剝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