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1004號
2018年10月04日
星期四
范冰冰案警示文藝影視從業者遵紀守法
2018-10-04
【中新社北京10月3日電】經過稅務機關3個多月的依法調查核實,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有了明確結果。中國稅務機關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以罰款的決定。
稅務部門3日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人民幣。范冰冰案是中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
當天,范冰冰通過社交媒體發表致歉信: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光明日報》10月4日將發表評論員文章《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文章說,社會各界特別是文藝影視工作者堅決支持稅務部門依法查處此案,並從中得到教育警示。
一段時間以來,廣大群眾要求規範治理明星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呼聲極為強烈,多數文藝影視工作者也對圈內個別人表現出的極度拜金主義、無視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的行為感到憤慨和憂慮。有專業人士稱:『有些明星太不像話,站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是利潤,而且還不繳稅。』這種狀況必須得到根本扭轉。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此外,公眾還關注整個演藝圈的態度傾向和後續行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