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及公司偷逃稅逾億元 按時繳近9億元稅款罰款可不究刑責

2018-10-04

【香港中通社10月3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吳為思)內地著名藝人范冰冰“陰陽合同”問題塵埃落定。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10月3日發佈的通報指,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少繳營業稅等合計730萬元(人民幣,下同),她及其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共被處以8.84億元稅款、罰款、滯納金,款項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3日報道,通報指,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查清。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此,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等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通報指,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刑法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款項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款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將依法移送警方處理。

另外,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國家稅務總局也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相關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

近月,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對此,《法制日報》此前報道,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指出,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巨額偷稅漏稅,無疑是對國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對此,關鍵需要構建起又嚴又全的法律稅務綜合體系。

人民網此前評論指,此事難的是如何清理逃稅存在的土壤。要堅決捍衛法治尊嚴,堅決維護公共利益,通過嚴格執法、嚴加防範,絕不讓“陰陽合同”大行其道,不容少數人佔便宜、國家和民眾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