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年度准照須於二月底前辦理續期

2010-02-20

【特訊】由民政總署發出之年度准照,辦理續期申請之期限將於本月二十六日屆滿,民署呼籲准照持有人盡快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附加費。倘逾期超越九十天,有關准照將被註銷。 根據民署資料,各類准照之續期進度如下(截至農曆新年前夕): 逾期辦理准照續期者,須按如下比例繳交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30%的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六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60%的附加費; •於期限屆滿後九十日內補交,須繳交准照費用100%的附加費。 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 上述各類准照之續期可於南灣大馬路八O四華廣場二字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如有查詢,請致電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二八三三七六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