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2010-03-09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了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協助政府制定會展業的發展策略、措施和政策。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促進本地產業適度多元化、打造國際休閒旅遊中心和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總目標,而會展業的良好發展既可善用本地的旅遊資源,也可優化商貿服務平台的功能,適當地促進經濟的多元化發展。為此,有必要成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匯集政府、行業代表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力量,從而創造良好環境,推進會展業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 委員會的職責為:(1)就訂定及執行會展業策略、措施和政策,以及相關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2)為發展會展業並提升其競爭力,制定意見書、建議及提議;(3)搜集、整理及研究會展業資料,尤其涉及其他國家及鄰近地區的會展業發展狀況資料;(4)跟進及分析會展業的發展情況;(5)對主席安排的其他事項發表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擔任委員會主席,經濟局局長任秘書長,其他成員還包括:海關、貿易投資促進局、旅遊局、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和澳門廣告商會代表、以及其他商會代表和與委員會職責相關領域內的知名人士。 委員會可按需要設立工作小組,就其職責範圍內的專項課題進行研究及制定意見書和建議。主席可邀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對所討論事宜有認識及經驗的專家或專業人士出席委員會的會議,但該等人士無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