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統籌法案草擬

2010-03-18

【本報訊】政府決定由法務局負責對回歸後仍然生效的原有法規,進行適應化的研究、分析和整理。為了提高起草法案的效率,決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統籌法案的草擬。 對於唐曉晴議員問及新一屆政府在法律建制優化方面有何措施和計劃,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政府知道社會一部分人士對於政制有訴求,今年將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分析研究。 至於法制建設,他表示,政府已決定由法務局負責進行適應化的研究、分析、清理回歸後仍然生效的原有法規。這是好重要的工作。另外對於未來法律起草的統籌能力問題,他說,政府過去除了行政法務領域的部門負責起草法案外,其他的司長也由顧問和法律專家起草或修改本身領域的法律草案。各自司長因應各自範疇的需要而修改或起草法律提案,在這個過程中,也需與法務部門、聽取專家、團體、直接合作者溝通、交換意見。這些過程有時需要長時間,沒有統籌的能力,所以影響了立法的進程。因此,新一屆政府希望加強草擬法案的統籌能力,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統籌,其他司長予以合作。這樣可以提高起草法案的效率,同時能更好地掌握時間。 崔世安強調,法制建設工作是個系統的工程,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去做。他說,目前政府關心的是培養法律人才問題。現在的法學教育,尤其是在回歸前一段長時間,由於過渡的需要,有一批人士邊工作邊接受法學教育,回歸後投入法律工作。重要的是未來法律人士的培養,因為一個地區的法學院不能長期因過渡任務而採取特殊的培養方法。他認為,未來的法學教育要有正規的大學法學院、正規的教學、研究、教材等。他說,政府將與法學院研究如何培養法律人才,政府樂意提出法案,幫助法學院達到目的,使法律人才達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