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第三保額擬提升

2010-03-23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表示,金管局已與運輸行業商會及保險公會協調,擬將汽車民事責任(第三保)的最低保額調升。有關草案短期內將呈報政府審批,希望盡快可以實施。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在回應議員有關金融產品的監管和稅項調整時表示,澳門有關信託方面的法律主要是「離岸業務法律制度」。該法律對離岸信託管理作出規定,其中提及信託一般涉及的各項元素。當中信託管理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信託財產。該法律容許根據澳門以外的法區的法律信託管理,只要符合「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規定,就可以在澳門經營業務。 他說,至於是否將現行的離岸方面的信託法律制度融入金融法律制度,金管局正在做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考慮該範疇較專業,以及無論在銀行層面或法律層面,都要充分考慮,尤其考慮葡國法律體系中的相關觀念。他說,金融局會與業界充分溝通和諮詢。 至於汽車民事責任保險方面,丁連星表示,金管局通過與運輸業不同商會和保險公會,已做了長時間的諮詢和協調,近期綜合了各方面不同的意見,草擬了一個草案,即將出台。草案的基本原則是,將現行的最低保險保額相應提高,考慮由現行的汽車最低保額一百萬元提升至一百五十萬元;的士由一百五十萬元提升至三百萬元。他說,由於最低保額的提高,因此保費也需相應的提高。當局因而亦需花好多時間協調。他希望短期內可以將草案呈報政府審批,爭取盡快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