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資助親疏有別

2010-03-31

【本報訊】繼有議員質疑政府對團體資助大細超後,再有議員質疑政府對體育發展基金對團體資助同樣大細超。張立群批評體發局在對體育團體支助時親疏有別,有背景、關係好可以有厚的資助,又批評體發局,部份資助標準過時,金額低。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回應,不可能對所有的團體給予全額資助,否則會變成公職機構,吸收一連兩日被批評資助不均,他表示,將考慮如何更謹慎地進行團體資助審批。 本澳註冊的體育單項總會有五十七個,張立群批評體發局,對背脊夠厚篤極篤吾爛那些團體、社會背景較厚那些團體給予的資助與其他團體有別,質疑批給的標準。又指,部份資助,如祕書的資助過低,每月只有二千元,有需要檢討體育發展基金對團體支助批給制度以及金額。 他反映,體育委員會兩年一次的委員選舉,不到六十個團體爭十至二十個位,是一圈子選舉。又批評政府希望透過引入優秀外地/內地優秀運動員計劃不可行,為該名運動員及其家屬提供的住宿或後勤支援費用高昂,可惜有關人士最多只能在該地提供六年的服務後便要退役,一旦不能完成培育本地運動員的目的,便造成極大的浪費,希望政府由考慮邀請國內/外著名教練來澳,為澳門培訓本地體育優秀人才,相信這方法更可行。 張裕回應,不可能對所有的團體給予全額資助,否則會變成公職機構,達不到政府與民間機構合作,擴展推動市民體育的目的,全額資助更是不可行,否則會變成由政府包攬。吸收一連兩日被批評資助不均,他表示將檢視團體批給制度,考慮如何更謹慎地進行團體資助審批,使批給更公平、合理。 體發局局長黃有力表示,對體育團體的支助分為固定和特別資助兩種,受資助的團體需要於活動舉辦三十日內向體發局提交活動報告。 對被批評體發局進行的調查數據成疑,黃有力表示,將會以報告的滿意度作工作目標。聽取議員反映市民和團體在體育場地爭住用的意見後,他表示,會採取雙軌並行,將會盡量平衡團體與市民大眾康體場地的使用時間。 張裕又表示,今年落實設立運動員培訓中心,創造條件給予資助,包括提供床位和一般設施。中心可讓本地優秀運動員入住,並向來澳作適應性訓練的運動員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