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謹完善出版法和廣播法

2010-04-01

【特訊】對於施政報告提出特區政府今年內啟動修訂《出版法》和《廣播法》,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指出,特區政府必會嚴謹和科學地展開相關工作,結合業界、學術界和社會的廣泛意見,完善相關法律,進一步確保本地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陳致平昨早接受訪問時表示,修改兩法主要是因應現行出版法和廣播法至今已有約二十年歷史,期間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新媒體不斷湧現,有需要透過修法,以回應及滿足實際情況及相關需求。 他指出,澳門傳媒環境開放,本地傳媒面對境外傳媒的強大競爭,但基於只有本地傳媒方能滿足市民對本地資訊的需求,因此考慮透過法律去支持和協助本地傳媒健康發展,也是修法的一個方向。 此外,他表示,現行《出版法》和《廣播法》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至今都沒有設立,雖然未有因此而發生過重大問題,但必須設法解決;透過是次修法工作,期望業界和社會就有關議題積極討論和建言,決定是否需要設立相關委員會及如何運作,特區政府本身並無任何取向。 關於如何開展修法工作,陳致平表示,政府相當重視相關工作,認為必須以嚴謹和科學的態度去逐步開展相關工作;政府暫不會設定修法的時間表,最重要是有充分時間去結合業界、學術界和社會的廣泛意見,完善相關法律。 他表示,現時考慮先委託獨立學術機構進行研究,從學術層面分析澳門媒體及新媒體發展的狀況,之後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向業界及社會各界展開諮詢,廣泛收集及分析意見後,便會著手草擬工作,然後再就法案內容進行下一輪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