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2號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何厚鏵曹其真列歐貪案證人
2010-04-12
【葡報摘譯】本澳法律界人士向葡新社透露,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和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被列為初級法院現正審理中歐文龍貪污案的證人。 現時初級法院正在審理涉及歐文龍的第五宗罪案,案中十三名被告人分別被控向歐文龍行賄和清洗黑錢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人把何厚鏵、曹其真列為其證人。至於該被告人是誰,則未見透露。 這是首次有如此高層次的人士在歐文龍案中被列為證人。 但根據去年通過的第二十二/二OO九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離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在未經行政長官預先許可前不得在刑事程序中作為證人,鑑定人或聲明人就其在職時獲悉的機密或非公開的事實被詢問。 該法律還規定,離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對在職時獲悉的機密或非法公開的事實,如非屬向外公開者,須予以保密,但獲行政長官許可者除外。 葡新社透露,還有多名立法會議員在上述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的證人,但該通訊社未悉被列為證人的立法議員是誰,另據昨日澳門電台葡語頻道新聞報道,被列為證人的議員分別為歐安利、陳明金、吳在權。不過根據立法議員章程第三十條規定,議員須獲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許可方得出庭作為證人、鑑定人或陪審員,或作為聲明人或嫌犯應訊;但尚屬現行犯情況下被拘留,且以嫌犯身份應訊者除外。該條文又規定,無論執行委員會的議決是許可或拒絕,均應事先聽取有關議員的陳述。 基於上述法律及議員規章,何厚鏵、曹其真及上述三位立法議員是否出庭作證受到有關法規的局限。 現時初級法院審理中涉及歐文龍貪污案的被告人包括商人林偉、歐文龍妻子陳明瑛等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