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完成審理兩宗毒品案

2010-04-12

【本報訊】檢察院完成兩宗販毒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以販毒罪對涉案的四名被告提出控訴。 首宗案情顯示,兩名被告分別爲廿一歲的烏干達籍和卅二歲的菲律賓籍女子。二OO八年十一月廿九日,警方根據情報在澳门機場部署,將由馬來西亞飛抵本澳的上述兩名女子截停檢查。兩人被送往醫院檢查後,從烏干達籍女被告體內排出九十粒包裝成「鵝蛋」狀的「海洛英」,總浄重為889.3克。經查證,該女子是在菲律賓籍被告指使及協助下,以人體藏毒方式偷運毒品來澳,以圖賺取二千五百美元的金錢利益。 次宗案件的兩名被告分別爲一名四十三歲的菲律賓籍女子和一名廿八歲的新加坡籍女子。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警方在澳门機場將由馬來西亞飛抵本澳的菲律賓籍女子截停檢查,當場從其行李箱、背囊及所穿的鞋內搜獲淨重超過3.4公斤的海洛英。隨後,警方經過部署於中區某酒店將準備「收貨」的上述新加坡籍女子抓獲。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兩案的四名被告已分別涉嫌觸犯販毒罪,而且數量極大,應予重判,故依法提出控訴。案件已先後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