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414號
2010年04月14日
星期三
如何辦理自行清拆僭建物手續
2010-04-14
(資料來源:土地工務運輸局) (一)如要自行清拆僭建物,有關人士只須到土地工務運輸局二樓的監察處申請,但須同時帶備三份文件: (1)屋主提交"申請批准拆卸工程"的申請書,有關申請表格可以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 www.dssopt.gov.mo 下載。 (2)此外,屋主還須同時遞交兩份附件:(a)清拆僭健物的勞工保險,目的是對負責清拆的工人有人身保障;(b)承建商之聲明書.由承建商聲明有關僭建物會由其負責清拆,而該承建商必須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有關表格同樣可以在工務局網頁下載。 (二)局方監察處會派專人負責接待申請人,當面檢查文件的填寫是否恰當以及文件是否齊全,局方人員同時會帶同申請人辦理手續,手續完畢後,約半個工作天會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申請人可以隨即展開拆卸工程。 (三)局方會給予申請人一定的期限清拆僭建物,期間,工務局亦會派員跟進個案的清拆進展。 (四)在清拆期間,處罰程序仍將進行。當程序完成而清拆仍未完成,由於違法性質嚴重,政府將代為清拆餘下部份。 (五)局方除追收清拆僭建物的費用外,亦會再科以因違法而引起的罰款。 (六)如果不繳交上述費用,工務局會交由財政局負責催徵,如當事人再不理會,財局政會再追加繳付因延遲繳付費用所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