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求傳喚前高官作證 初院續審行賄歐文龍案

2010-04-15

【香港中通社澳門四月十四日電】(記者肖龍)澳門初級法院四月十四日繼續審訊涉嫌行賄歐文龍的案件,林偉父親林謙在作供時稱,自己沒參與涉案公司會議和決策。 今天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涉及歐文龍的第五宗罪案,案中十三名被告人分別被控向歐文龍行賄和清洗黑錢等罪名。林偉今天與另外三名被告仍然缺席審訊,他的代表律師認為,中級法院仍未裁定在歐文龍辦公室及前官邸搜出的證據是否無效,可能影響整個審訊,林偉亦未得到適當通知他在案中的身份,要求押後審理案件。 但合議庭認為,按照刑事訴訟程式,案件只能押後最多三十天審訊,否則已有證據將喪失效力,相信中級法院難以在三十天內裁決;另外,林偉曾被廉署傳喚,雖然他在正式審訊前未經預審,並不代表他不知道自己在案中的身份,只能視為放棄辯護權利。 首被告林偉父親林謙在作供時,指涉案公司股份皆為兒子給予,自己從未出資,亦沒參與公司會議和決策,每月只收取林偉約1.6萬元為家用。 林謙稱不認識歐文龍,不知道任何有關批地或工程的申請,但不時應林偉要求,簽署一些賣樓文件,但並不清楚文件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