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致歉拒修正‧簡化手續作補救

2010-04-27

【本報訊】過去數天,「中央儲蓄制度」臨時名單引起社會眾多批評,社會保障基金昨午舉行記者會介紹修訂措施。未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市民,若去年在澳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可以簽署「簡易聲明」,而長期居於內地的市民,則填寫「聲明書」及「聲明異議」,需要當時人及兩名證人簽署。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表示,已被列入獲分配「中央儲蓄制度二O一O年撥款」臨時名單的三十萬名市民,將於五月十日或之前收到通知信,若在那日期仍未收到信函,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查詢。他呼籲:「市民耐心等幾天」。  

簡易聲明自簽即可 馮炳權指出,「未被列入臨時名單」的通知信,將於五月十七日開始寄出。市民若在去年居澳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可在通知信發出日期起計十五日內,提交聲明異議。如條件符合者,將會重新納入臨時名單內。提出異議的市民可填寫「簡易聲明」,只需當事人自己簽署聲明便可。原規定則要求兩名證人加簽。 如果超過十五日提交聲明異議,並不代表喪失權利,只是趕不及列入第一批確定名單內。馮炳權強調,市民特別是長者「不用太擔心,合資格的人士一定可以列入名單內」。「簡易聲明」的表格可在社保基金網站下載或到該辦事處索取。  

常居內地長者無需回澳辦理 早前,當局要求六十五歲或以上居住在內地的長者提交居住證明,現在,他們只需填寫「聲明書」及「聲明異議」,由當事人及兩名證人簽署便可。只要是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便可成為證人,例如家人或朋友,一名證人也可為多人作證。長者可透過其他人代為辦理,無須親身回澳,代辦的人亦無需辦理授權。 在外地就讀高等程度課程、因傷病往院、受僱於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外地工作的人士,無需親身辦理聲明異議,可透過其他人士代辦,代辦人同樣無需授權。 馮炳權表示,約有三萬三千名長者已列入臨時名單內,其中,約有七千名是在二OO九年沒有出入境澳門的長者,餘下約一萬名長者仍未列入臨時名單。馮強調,不會單以二OO九年出入境記錄作為列入名單的標準,他不明白為何坊間誤會只有單一標準。馮表示,社保基金盡量爭取在七月訂出第一批的確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