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企業意見稿下月完成

2010-04-30

【本報訊】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召開會議,預料下月可完成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 小組昨主要就該行政法規第四章擔保金作討論。小組成員關注到部份條文可更清晰,例如將重整工程之完成,改為重整項目之完成較合適,而罰款的支付及政府未退款前之利息率,應訂明按政府法定之利息率計算。擔保金的遞減,則可按發展商要求,在標書中列明按階段遞減。 舊區補償、安置及鼓勵政策工作小組已完成該行政法規的討論,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舊區法律制度工作小組可望於下月完成相關討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