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避免的 偏要它發生

2010-05-04

「遊行經新馬路會影響澳門的形象。」局長的一句話,已看出警方對待遊行示威活動的態度,肯定是負面的,因為一件正面、正常、合法的事情發生在新馬路上,絕不會破壞形象,反之是負面的,醜惡的事情,才可使局長立此結論。 照此邏輯,特區應禁止市民遊行示威,因為任何政府都不應讓破壞形象的事情發生。 局長露底的「無心快語」,揭示了警方一直把遊行活動視作為一場比賽,甚至是一場戰爭、比賽與戰爭當然就有勝負,所以警方要全力爭勝,擊倒對手,全不知示威遊行是市民的權利,警方的責任是確保遊行順利和平舉行,當中沒有誰勝誰負! 今年五一遊行,終於衝突收場,示威人士的暴力行為當然要譴責,但警方對「本可避免的事情,卻偏要它發生」,也應受批評。 遊行人士不接受警方指示路線,要硬闖新馬路,當然是遊行人士不對,但警方既然認為,影響特區政府形象是那應重要的話,為什麼不可包容,讓遊行隊伍迅速通過新馬路(遊行往新馬路又非第一次)?如今這個衝突流血結局與遊行隊伍經過新馬路比,哪個更破壞特區形象? 是警方首先判定遊行人士有會搶劫商舖的可能?還是警方沒有能力保障遊行隊伍通過新馬路時商舖的安全?或是警方對自己能力沒有信心? 若三個答案都是:「是」的話,那麼就表明警方敵視遊行、無能及自信不足! 執政者不是常強調和諧包容嗎?包容就是以大包小,以強容弱,警方與遊行人士誰強誰弱?不是很清楚嗎? 所以從政治角度上考慮,警方包容遊行人士「不合理」的要求,讓遊行隊伍通過新馬路,必會不讓流血衝突發生,保住特區的形象,除非警方的面子更高過特區的形象,這又作別論。 從政治大局上得出「本可避免的,偏要它發生」的結論外,從技術層面上考慮,也可得出同一結論。 首先警方不在舊麗都戲院路口布防,或作強力警告遊行隊伍不要偏離路線,反之還在多處路口截停汽車,讓遊行隊伍直奔沙梨頭方向,已有「引君入甕」之嫌,再而在水上街市路口擺開防暴隊架勢,便可判定警方準備在此「戰一場」,遊行隊伍有人衝動不守法,衝擊防暴隊早在警方計算當中,又不幸早料得到的事情果然發生,一場「暴民」衝擊防暴隊的「戰爭」場面,便呈現世人眼前…… 筆者請教過香港一名有防暴知識的警界朋友,陰謀論地找出警方布防中的「魔鬼細節」。 首先防暴隊面前的鐵馬,為什麼沒有整體「鎖死」,可讓遊行人士輕易舉起衝擊?警方不是沒有經驗,零七年已在此處與遊行人士大戰一場,為何不加料嚴防,卻只置「豆腐渣」? 況且,警方還可在此設置「水馬」,任「暴民」強健如牛,也不能舉起推撞,警方防線豈不更固若金湯?不圖此置,警方心裡究竟如何盤算? 另局長謂只使用最低武力,亦有誤導之嫌,防暴級別最低是盾牌、依次是胡椒噴霧,僱淚彈,然後才是水砲。 警方跳過催淚彈,即用上水砲對付搞事遊行人士,果然便製造了流血事件,設想用催淚彈,應可驅散群眾,避免流血,只有一個理由是現場風向不利僱淚彈施放,否則警方不應馬上動用水砲。 再者,當日發射水炮也出現了技術錯誤,據港警友人指出,發射水炮,是先向高角度射水(因第一水柱射出的力度是最強的,亦即殺傷力最大),然後才調校角度,射向目標,以減低傷亡,不幸現場所見,那名被水炮射中受傷的葡新社女記者,就是被水炮第一下突如其來的直射,致其受傷的,這點雖是技術上的問題,亦可証明水炮的「殺傷力」不可低估。 筆者從政治大局及技術層面分析警方本有能力避免這場警民衝突發生,不是為「暴民」張目,只想說明警方的做法有太多令人懷疑有其「計算」之處,保障遊行順利舉行似非最高考慮,至令今日「雙輸」的局面。 保住新馬路,保住警方面子,卻保不住特區形象。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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