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抽查柴油車尾氣

2010-06-07

【特訊】為提升駕駛者對車輛尾氣排放的重視,減少廢氣排放超過規定的柴油車輛在街道上行駛,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組成的工作小組,將於本月十五日開始到公共道路對廢氣排放量大的柴油車輛作就地檢測。為加強向駕駛者宣傳,措施實行首三個月將作為緩衝期,期間如發現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的最大容許值六十個煙霧單位,將採取勸喻形式要求車主盡快維修車輛。緩衝期後,警方則會對廢氣排放超標的車輛作出執罰。 交通事務局早前就推行在公共道路抽查柴油車輛尾氣工作與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及其屬會進行交流,以讓業界了解有關檢驗工作的程序及目的。會上,交通運輸業界指出,理解政府加強驗煙工作的目的,但亦希望局方能諒解運輸業界需要長時間在道路上行駛,車輛損耗較大,容易產生廢氣,因此建議政府能為業界在減少車輛尾氣排放方面提供更多支援,包括限制排煙量大的車輛入口、援助業界維修車輛、加強培訓維修車輛的人員等,避免因支援不足而令業界受罰。 交通事務局強調,加強車輛尾氣排放的檢驗工作,重點不在於處罰,而是希望藉著措施提醒車主做好日常的車輛維修保養,以減少車輛因機件問題於公共道路行走時排放大量黑煙,對空氣造成污染。局方亦會充分考慮運輸業的意見,研究不同方案減少車輛的尾氣排放。 流動檢測柴油車輛尾氣的標準與現時驗車中心檢測的標準無異,即根據《檢驗及確定機動車輛各種規格的規章》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第一款(附表四)之規定,柴油車輛廢氣排放煙霧單位(HSU)的最大容許值為六十,違反有關規定所科處的罰則亦維持不變,即罰款澳門幣六百元。為加強向駕駛者宣傳車輛尾氣的標準,並認識流動檢測柴油車輛尾氣的工作,在六月十五日起一連三個月,工作小組如發現車輛的廢氣排放超過法定標準,將採取勸喻形式要求車主盡快維修車輛。 在三個月緩衝期過後(即九月十六日起),警方則會對廢氣排放超標的車輛作出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