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漸

2010-06-07

這天下午,只見採購部職員永康忙個不停地與供應商電話聯絡,放下聽筒後,永康喃喃有詞地道﹕「日常工作已經夠多,現在還要訂新規矩,說採購要『貨比三家』…」 坐在旁邊的資深同事忠叔關心道﹕「究竟發生什麼事呢?」 「是這樣的,由本月起,公司開始實施新的採購程序,聲明日後採購物品或服務原則上要向至少三家公司問價,而問價、甄選及驗收的環節須由不同同事負責。現在我就忙著整理供應商的資料,以便日後需要問價的時候使用,功夫多了不少哩!」永康抱怨道,「過往公司都是直接光顧特定供應商,我們跟這些供應商關係良好,做事不就更方便?我真不明白直接把生意交給他們有什麼問題!」 「其實這樣訂下採購規矩對公司及員工都有保障。」忠叔道。 「怎麼說呢?」永康不明所以。「難道你不認為這些措施拖慢了工作進度?」 忠叔徐徐地解釋﹕「私人機構制定採購規則,讓採購人員有規可循,可避免有人利用採購程序的漏洞,藉機利誘公司員工,操控採購或選標結果,除了讓公司蒙受損失,更可能會觸犯法律中行賄受賄的規定。」 永康反駁﹕「忠叔,你是否有點杞人憂天?」 忠叔搖搖頭﹕「話不是這樣說的。正所謂『防微杜漸』,員工抵受不了利益引誘,收錢出賣公司利益的事,鄰埠亦曾有發生。早前香港就有這樣一個案件﹕有兩名日本餐廳的廚師,收受一間海鮮供應商的賄賂,同意在單據上誇大所訂購食品的重量,四人均因貪污及詐騙被判囚。如果同類型案件發生在澳門,一樣可能會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行賄受賄的規定。因此,從制度上作出防範是有其必要性的。」 永康說﹕「按你的道理,老闆實施新的採購規定,主要是希望供應商之間可以進行公平競爭,亦同時避免採購程序過份集中在同一人身上,增加貪污風險了。」 ,忠叔說﹕「有了這些清晰的規矩,我們這些『打工仔』日後面對供應商時,也有足夠的理由『按規矩辦事』,不用擔心他們恃熟賣熟,大打『人情牌』,令我們難做。」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