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路環一霸地

2010-06-23

【特訊】政府多個部門於昨聯手執行終審法院於本月初的裁決。該裁決裁定一名非法佔用路環土地並建屋的上訴人敗訴,指其在政府發出禁止施工令後仍然進行非法工程,即公然漠視政府的禁令,甚至冒著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建造該違法建築物,所以即使存在難以彌補的損失,亦是其本人一手造成。 政府昨日拆除有關非法興建的建築物和收回被佔的土地;同日,亦會對鄰則一幅被另一佔用人霸佔的土地進行騰空行動。 是次清遷兩幅土地同位於路環黑沙馬路一八O─一八四號後方小徑旁土地,面積約四三OO平方米及九百平方米。二OO八年十二月底民政總署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上述土地被人大規模開挖和平整,並立即轉介土地工務運輸局跟進。 稽查人員發現其中一幅面積約900平方米的佔地不但被人非法開挖,放置大量建築材料及貨櫃,更開始進行建造樓宇的地基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於去年初開始跟進有關佔地並進行非法工程的個案,並先後二十多次到現場巡查及進行記錄,其中至少三次與警方採取聯合巡查行動,並以膠帶封鎖現場,和著令在場工人停工及離開;此外,亦曾要求佔地人簽收有關在期限內拆除非法工程之通知書,但違法人拒絕簽收。 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去年七月啟動清遷土地的程序,於七月三日刊登預審告示,勒令違法人拆除非法工程,騰空土地及歸還政府;及今年一月在報章刊登最終決定通知之告示,要求佔地人在最後限期內自行騰空土地,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 儘管政府三令五申,更兩道發出禁止施工令,惟違法人一直不予理會,更公然拆除政府封鎖膠帶並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加快進行該非法工程,直至將樓宇建成一座四層高建築物並使用,以試圖將之變成既定事實,搏取政府不會對此展開拆遷行動。 鑑於該名違法人多次違令,公然漠視政府禁令,行政長官於今年一月七作出批示,命令違法人騰空土地,折卸和遷離非法工程等,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但違法人以「難以彌補之損失」理由向中級法院申請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利用申請保全措施以中止政府的清遷行動,但有關申請最終於本月初被終審法院駁回。 終審法院的結論認為,被上訴人(即佔地建屋者)在其聲明書中,僅就「難以彌補之損失」一點上陳述空泛,並沒有指出任何因執行行政行為而對其構成難以彌補之損失的具體事實。另一方面,倘中止有關行政行為,令被非法佔用的國家土地不能進行合理使用,對公共利益確實造成「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