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經屋問題上要以民為本

2010-07-05

現在是七月了,如果按照政府的承諾,已經是「望穿秋水」的市民在辦理永寧經濟房屋入伙手續的時候了。但是,政府可能已經忘記了承諾,或者將承諾不當一回事,至今還沒有永寧經濟房屋竣工﹑收則的消息,更沒有輪候經屋的市民幾時「上樓」的消息。 不過,政府最近卻忙著經濟房屋定價的「大事」,試圖讓市民忘記政府所承諾的事情。一會兒,由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做出「對本澳房屋問題的分析與思考」的研究報告,指本澳的房價與居民收入的比例仍處於較合理的水平;一會兒提出經屋的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參考售價為一千一百元,將整個社會的關注重點引向經濟房屋的定價。 必須指出,單就政府這兩個「陽謀」,愛國愛澳人士一眼就看出明顯有問題。 不久前,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對本澳房屋問題的分析與思考」研究報告一出來,立即受到一片質疑。因為報告以一個實用面積六十平方米的住宅單位,樓價為一百五十一萬多澳門元,一個賺取工作收入中位數一萬八千元的雙職工家團為例,居住單位的樓價與收入比為七點零一倍,來說明澳門的樓價處於合理水平,根本就有問題。連地產商都說市場上沒有這樣的樓房,除非是二三十年的舊房子。而報告說的收入則是去年底工作收入中位數最高的時候,而且認定家團兩個人都有工作且收入都達到中位數,因而受到工聯和街坊總會的質疑。 上星期政府換了花樣,提出按家團購買力作經屋訂價的參考,來計算經屋的價格。以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七十作銀行按揭,供款年期為二十年,貸款年利率百分之五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推算出收入上限,即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則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以二人家團每月收入九千一百元為例,並設定購買四十平方米實用面積的經屋單位,經推算每平方呎的建築面積可參考售價為一千一百元。由於實用面積轉換至建築面積的系數按樓宇設計而有所不同,而且單位售價仍需參考經屋所處地區、樓層、景觀及其他特殊因素,因此,每平方呎一千一百元可以說是經屋的最低售價。也就是說,經屋的售價是每平方呎由「一千一百元起」。 奇怪的是,不管是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對本澳房屋問題的分析與思考」研究報告,還是房屋局提出的經濟房屋每平方呎的建築面積價格一千一百元的參考售價,都是以二人家團為例。這是因為無論是一個賺取工作收入中位數一萬八千元的雙職工家團,還是突然下降到二人家團每月收入只有九千一百元,細節都隱藏著「魔鬼」﹕就是沒有計算二人以上的家團,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團。因為同樣是月入一萬八千元或九千一百元,二人家團與五人家團的人均收入就有很大的差別。如果按照五人家團人均收入計算,每平方呎經屋的售價肯定與二人家團的不同。這裡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忘記了經屋是「為誰而建」,興建經屋的目的是什麼。 也許有人會問,應該如何計算經濟房屋的價格呢﹖這也是當日記者追問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是否有計算經濟房屋價格的方程式的原因。不過,梁竟成只強調按家團購買力作經屋訂價,是計算方法,不是方程;而房屋局也提不出方程式。 如果按照以前的計算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土地價格﹑建築成本和發展商的利潤。土地價格,也就是土地溢價金,現在政府已經有了不同地區的土地溢價金計算方程式了;至於建築成本,不論是政府自己興建還是交由建築商興建,都按照投標價就是;而利潤方面,照以前那樣,如果土地是由政府批給的,利潤是百分之十五。如果按照這樣計算,每平方呎經屋的售價肯定在一千元以內,而不是「一千一百元起」。 特區政府不是言必說「依法施政」嗎?現在的經濟房屋法律還沒有修改,經濟房屋的定價應該按照原來的法律所規定來計算,而不是自己另外搞一套。愛國愛澳人士很不明白,為什麼政府不遵守法律,要另外搞一套?唯一的理由可能是,這既可作為難以按時完成一萬九千個公屋的承諾的理由,又可以托市,以地產商的利益為重。 不過,愛國愛澳人士希望,就算修改經濟房屋法律,也應該「以民為本」,牢牢記住老百姓,牢牢記住興建經屋的目的。況且,購買經濟房屋有諸多限制,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何必老是與低收入人士過不去呢?             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