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台漢賭場詐騙 表證成立遭羈押

2010-07-08

【本報訊】檢察院就日前賭場發生的一宗詐騙案,完成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四名嫌疑人已被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四名台灣籍男子分別姓胡、姓吳、姓李和姓劉,於本年六月二十二至七月一日期間,上述四名嫌疑人夥同他人,多次到路氹某娛樂場,選擇在人流較少的時段,圍著同一電子骰寶機,以按著該機的骰盅蓋,阻止骰盅蓋下降,從而知道開彩結果後作出下注的方式,共騙取港幣數拾萬元。警方接獲舉報後,於七月一日將正在作案的上述四人拘捕,同時正加緊追緝其他涉案人。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證據顯示,案中上述四名嫌疑人在本澳賭場中幾次作案,手法卑劣且屬惡意,已涉嫌觸犯加重詐騙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四人採取了羈押的強制措施,即時送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