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特首解釋判決請求

2010-07-10

【特訊】終審法院駁回行政長官要求,裁定毋需解釋中止行政長官拒絕接納澳巴標書的行政決定;終審法院同時駁回澳巴請求,認為行政當局應否等候澳巴的司法上訴最終判決,才判給巴士營運服務,只取決於行政機關態度,與法院完全無關。澳巴被指超越時限遞交巴士服務營運標書,澳巴行政上訴至行政長官亦被駁回,但在司法上訴中,終審法院認為在未有司法判決前,若拒絕接納澳巴標書,將導致澳巴無可挽回的損失,決定中止行政長官決定的效力;行政長官其後向終審法院請求解釋,包括標書有效期問題。終審法院指出,標書有效期並不涉及中止行政長官決定的判決,按民事訴訟法典規定,終審法院不能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