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710號
2010年07月10日
星期六
永寧按新經屋呎價出售
2010-07-10
【本報訊】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正就經屋最後計算方式計作研究,經屋重開後首個上樓的經屋項目永寧廣場,呎價成為了社會和議員焦點。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表示,HR/HS地段永寧廣場經屋售價將以新的經屋呎價出售。
何潤生踢爆一百廿五單位給發展商作回報 另坊間一直以為,永寧廣場經屋項目中八百八十個單位全屬政府,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議員何潤生踢爆,原來於七九/二零零五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中,政府將其中一百二十五個單位給予發展商作回報,餘下的七百多個單位撥歸政府作溢價金,屬政府作經屋出售,批評政府在經屋項目以至呎價計算均欠缺透明度。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回應,興建合同訂明發展商需按政府規定的售價和銷售對象出售該一百二十五個單位,而且政府擁有百分之五十回購權,購入價將以合同上所訂的舊經屋呎價為準。他強調,政府將會按照社會實際情況,計算經屋定價。 自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上月底透露以二人家團為例計算出經屋呎價以一千一百元構思定價後,隨即引起社會關注委員會對經屋呎價的計算方案和基準。議員吳國昌昨指出,有關的計算方式未必是每個輪候家團收入三成,又希望政府關注超過入息上限的夾心階層住屋問題。 特區政府成立後按房屋發展合同訂價出售的經濟房屋單位為:T01單位平均售價約為十萬元(澳門幣);T1單位平均售價約為十八萬五千五百元;T2單位平均售價約為二十二萬三千元;T3單位平均售價約為二十五萬八千元;T4單位平均售價約為三十萬零一千五百元。劉仕堯回覆吳國昌時表示, HR/HS地段(永寧廣場經屋項目)發展商是按照經濟房屋發展合同所訂的標準進行興建,建築成本是由發展商承擔,政府一直有嚴格監管興建過程,確保建築質量。至於地段的地價問題,因該幅土地是以房屋發展合同方式開發利用,不能以商用的經濟角度審視地價,故未有對該地段作出估算。
市民不知經屋定價何作基準 劉仕堯作出該回覆後,被何潤生踢爆政府在數字上有所隱瞞,他指出,於七九/二零零五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中,政府將永寧廣場經屋項目中的一百二十五個單位給予發展商作回報,餘下的七百多個單位屬政府作經屋出售,追問政府,發展商與政府所持有的經屋數目如何分佈。除此,區錦新批評政府,在經屋定價計算方式上鬼祟,又批評政府,沒有交代成本價格,令市民和他本人均弄不清楚經屋定價是以何作計算基準,希望政府交待清楚。政府考慮經屋定價基準之一,是以建築物成本價作計算,麥瑞權反映,有經屋投標商表示,經屋標書中要求發展商以高級用料興建公共房屋,用料比私人樓還「靚」,建議政府可要求發展商選用質料較實惠的建材,在確保質量和安全前提下,降低建築物成本,讓經屋定價能下調。 他回覆,經屋訂價是根據現行經屋法例規定,透過房屋發展合同興建的經屋價格之訂定,須考慮:.指引訂定房屋發展合同之目的(即照顧對象的負擔能力);在自由市場上相同質量之同區房屋之價格;由企業承擔之成本。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大部份委員均不認同經屋售價與市場掛鈎的計算方法,但認同設定收入上限及資產審查,政府考慮使用計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採用支出概念,分別以家團的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設定經屋所照顧的對象。在購買能力上,以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初步推算出經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呎售價約為一千一百多元;而在此參考價上,各單位售價將根據經屋所處於的區份、樓層及其他因素作相應調整。 而永寧經屋項目,他稱,政府根據七九/二零零五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與發展商訂定了興建合同,該合同中清晰定明,政府將永寧廣場經屋項目中的一百二十五個單位給予發展商作回報,但發展商必需按照合同中所規定,按照政府當時所訂的售價和必須出售予經屋輪候戶這兩條件,將該一百二十五個單位出售。雖然目前經屋售價有變,政府無意對合同作出修改,將嚴格按照合同條例執行。 譚光民補充說,政府對該一百二十五個單位有百分之五十回購權,而回購價是按合同中所訂明的舊售計算,即T1單位平均售價約為十八萬五千五百元;T2單位平均售價約為二十二萬三千元。接納對經屋修定條例中社會希望保留原有輪候名單的訴求,房屋局將不會取消原有輪候名單,但會要求上樓家團按照修例後的條件,如經屋定價、轉讓制度、收入上限和資產申請等安排。至於屬政府的七百多個單位 ,將以新的售價計算 ,政府將按社會實際情況,制定出合適的售價。 →永寧經屋將以新經屋定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