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臨時輪候名單公布對象為去年申請家團

2010-07-16

【特訊】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臨時輪候名單公佈,對象只是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作出申請的家團,現輪候者不受影響,房屋局呼籲現輪候者無須親臨查詢其輪候狀況,而房屋局會根據公屋資源,於社屋總輪候名單內按序安排家團上樓。

新名單不影響現輪候者 上述名單於七月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在位處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O二號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本局停車場及地下接待處,及設於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房屋事務櫃檯,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查閱;亦可透過本局語音電話二八三五六二八八,及瀏覽本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名單。 由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可向房屋局局長就上述名單提出聲明異議,房屋局將於二十日內作出書面回覆;期間亦會接受申請人士補交文件。隨後會審核補交文件及處理聲明異議,預計九月公佈確定輪候名單。 根據法例規定,新一期確定輪候名單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的末尾,以累積組成總名單。因應近日部份現有輪候家團親臨房屋局查詢其輪候情況,房屋局強調新一期輪候名單之公佈不會影響現輪候者,呼籲現輪候者無須親臨查詢其輪候狀況,房屋局會根據公屋資源,於社屋總輪候名單內按序安排家團上樓。

新法設有富戶退場機制 於二OO九年八月公佈的第二五/二OO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修訂了社屋申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的限制(附表)。 同時,承租人需定期更新租賃合同,並更新家團資料外,如有下列情況,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屆滿或所續期屆滿時單方終止合同:承租人或其家團中已登記的任何成員其間取得、承諾取得或租賃不動產或獲批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三年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兩年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