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拆僭建者增

2010-07-17

【特訊】政府今年初開始正式採取行動,打擊在建中的非法工程,有關工作一直持續進行,自啟動清拆行動至今,越來越多進行非法工程的人士向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自行清拆僭建的手續,局方對此表示歡迎。但同時呼籲市民,為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絕不應進行非法工程;即使興建非法工程的當事人願意配合政府,自行清拆僭建物,亦須聘請合資格的承建商並到局方辦理相關手續。 為打擊在興建中的非法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加強巡查工作,一旦發現有在建中的非法工程,稽查人員會即時向現場施工中者發出「暫停工程令」,並要求有關非法工程主在四十八小時內到局方了解處理非法工程的手續。同時,局方亦會依據法律,在四十八小時內發出「禁止施工令」並到現場張貼。 倘當事人(屋主)願意配合政府要求,願意自行清拆非法工程,但為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不應隨意拆卸,而在清拆前,必須到土地工務運輸局二樓的監察處申請。 有關申請手續簡單,當事人只須帶備三份文件:(1)提交「申請批准拆卸工程」的申請書 (2)清拆僭健物的勞工保險,目的是對負責清拆的工人有人身保障;(3)承建商之聲明書。由承建商聲明有關僭建物會由其負責清拆,而該承建商必須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有關表格均可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 www.dssopt.gov.mo 下載。 局方約半個工作天就可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獲批的申請人可以隨即展開拆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