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辦理承繼遺產動歹心 青年糾眾綁架富貴老友 事主母親不在澳勒索五百萬無著七小時棄參

2010-08-07

【本報訊】一名青年糾黨綁架朋友,意圖勒索五百萬未果後,將事主綑綁掠劫,劫去事主約八萬元財物後,將事主棄在路環聯生工業邨街上,事主掙脫綑綁後報案,司警接報經調查後,將涉案四青年一網成擒。在拘捕嫌犯行動中,司警檢獲一批包括電槍,催淚噴霧器等作案用工具。

司警拘四青年 被拘四嫌犯分別姓石(廿一歲),黃(十九歲),陳(廿歲),何(廿三歲),除石某是在家人開設的商舖工作外,另三人均為無業者,當中石,黃兩人為案中主謀,石某更是被綁架事主的相熟朋友。

假冒律師行職員約事主外出 案發於本月二日傍晚六時許,案中事主(廿二歲,男性,商人)接獲自稱是某律師行職員電話,對方指事主正在律師行辦理的一宗承繼遺產案中,有文件要他盡快簽署,並約事主稍後到氹仔孫逸仙博士馬路某大廈門口會面,辦妥簽文件事項。 事主依時抵相約地點後,被自稱律師行的兩名男子邀上一輛私家車,往路環方向駛去,車至氹仔金都酒店門前停下,再有一男子登車,該人並隨即亮出一支電槍指嚇事主,喝令不得亂動,此時另兩人分別取出塗黑的眼罩及封箱膠紙,將事主幪眼、封口、再用一藍白間條膠袋笠頭,並綑綁事主手腳,載往一氹仔一間屋內後,將事主推進一不鏽鋼大鐵籠內禁錮。

身上八萬元財物被掠 事主被幪頭、封口禁錮在鐵籠內數小時,突被人帶走,綁架匪徒更搶劫去事主身上價值四千元銀包(內有現金兩千五百元及証件等物),以及一隻七萬元的手錶,一個值四千元的手機。綁匪用車將事主載之路環聯生工業邨後,將他棄在街道上,事主隨後掙脫綑綁,向警方報案,結束了被綁架的「驚魂七個小時」。

司警查贓車取線索調查 司警接報後對案展開調查,在氹仔區內發現曾用來運載「肉參」的賊車,該車是掛上一個假冒車牌,司警經調查後查出購買涉案車主身分資料,按線索展開追緝嫌犯行動,於前日下午三時許,在新口岸區先拘捕陳某,再拘石、黃兩嫌犯,另一嫌犯何某則在稍後時間,由律師陪同下往司警局自首投案。

參竇在嘉模教堂附近狗糧伺候 經司警查問後,眾嫌犯供出作案過程,司警稍後在氹仔龍環葡韻嘉模教堂附近,嘉路米耶圓形地一間小石屋內進行搜証,該石屋曾是綁匪用來禁錮「肉參」的,司警發現屋內一間房間地上鋪有床墊,床墊上置有一不鏽鋼大鐵,該鐵籠曾用來禁錮事主,鐵籠旁邊置有一包狗糧及一大杯水,相信是綁匪準備給予「肉參」食用的。司警稍後再在氹仔葡京花園下面一建築地盤花槽內,檢獲歹徒用來綁架事主的電槍、催淚噴霧器,伸縮警棍等禁用武器及其他相關証物 ,帶走查驗。

司警帶四疑犯重組案情 司警於昨午帶同四名嫌犯返回作案現場,進行案情重組,作進一步調查,嫌犯們供稱當晚將事主綁架後,帶往石屋禁錮,並致電事主母親,意圖勒索三百萬,由於事主母親不在澳門,知無法可勒取到款項,故在綁架事主不足七小時後便將他放走,劫去其財物後棄於聯生工業邨,並在地盤棄掉作案工具,至事主報案後才先後被查獲 。而案中事主至司警通知確認嫌犯時,始發覺四嫌犯中有朋友石某在內,且為案中主腦。

租石屋作參竇再置電槍催淚彈 石某於被捕後供稱,較早時已計劃綁架友人,圖勒索五百萬贖金,因與事主十分相熟,故糾同另外三名朋友作案。在作案前先策劃如何行動,先在半年前租了石屋,後買了一架二手汽車,並在內地買了電槍,催淚噴霧氣等武器,及在內地訂購了禁錮用的不鏽鋼大鐵籠,偷運回澳後才展開綁劫行動。 因與事主相熟,石某得知事主辦理接受遺產手續,並已委託本澳一間律師進行,故此才藉機由同黨冒充律師行職員,引事主外出下手,所有作案過程 ,石某未曾露面,避免事主識破勾當。

恐事敗匆匆棄參 在綁架事主後致電事主母親時,才知悉事主母親正身處內地,未能即時返澳,石更了解只有事主母親才可付出巨額款項,因知無法勒索到贖款,恐東窗事發,惟有匆匆將事主釋放,且因為早為策綁架勾當 ,花費了一筆金錢 ,故劫掠去事主身上財物才將他放走工,在整個行動中,事主及事主母親都不知他遭到綁架,至於被捕後才暴露其主謀身分。 經調查後,司警已將一眾嫌犯於昨午移交檢查院處理,將檢控彼等有組織犯罪,綁架,搶劫,禁用武器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