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法援弊端多 學者多反對

2010-08-09

【本報訊】立法會正進行《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社會和學者對法案第四條普遍持反對態度,恐公務員可動用公帑告市民會影響新聞自由和市民言論自由。理工學院公共行政課程教授、澳門思匯網絡總監陳卓華表示,現有制度已可為公務員提供保護,法案中引入該條文可能會引申出公平等情況,又認為,目前沒有迫切性為該條文立法,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專家意見收回該條文,待合適時候再立法。但亦有人士認為,條文立法原意是保護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獲得保護,有助提高公務員士氣,支持立法,不過,希政府向公眾解釋,消除社會憂慮。 澳門思匯網絡昨假綠楊花園休憩區舉行澳門論壇之「公職法援論利弊,大眾如何釋疑慮」論壇,邀請理工學院公共行政課程教授、澳門思匯網絡總監陳卓華、理工學院社工系講師梁啟賢、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吳家裔、新聞工作者曹永賢,與市民就《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進行互動交流。 社會上普遍反對該法案引入第四條,有意見提出,現有制度已可為公務員提供保護,引入第四條會否多此一舉。陳卓華表示,法案中引入該條文可能會引申出公平等情況,令市民感到多此一舉,政府應謹慎考慮社會意見,又認為,目前沒有迫切性為該條文立法,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專家意見收回該條文,待合適時候再立法,吸收今次社會反應,建議下次再推出該法案時,多向社會諮詢和講解,釋除社會疑慮。另外,有與會人士提出,社會上普遍確立了公務員是強勢、市民是弱勢的觀念,政府稱該條文目的是為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提供保障,但仍要考慮公平性,以及考慮會否與現有制度重疊。 與會者並非對法案一面倒的反對,也有支持立法者。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吳家裔表示,可能社會對司法援助存在誤解,以為司法援助僅為向受益人提供訴訟上的經濟援助,令社會對法案第四條存誤解,應該將法案中的司法援助與經濟上的司法援助弄清,或可以理解為為公務人員提供的福利。他認為,條文的立法原意是針對公務員執行職務員提供保障,有助提升公務員士氣,值得支持,即使現有體系已為公務員提供相應保障,相信也不會存在抵觸公平性的情況。也有與會者表示不反對該條文,但認為法案適用範圍太廣,有修改空間,建議只適用於執行公務的前線公務員,以免對司法系統增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