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惡法 回頭是岸

2010-08-09

對於近來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的「公職法援」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前日向傳媒表示,今日才會交代該法案的討論進度,希望今次司長所謂的交代,是撤回法案,最低限度是撤銷第四條,才可算做「迷途知返」,否則「執迷不改」,只會加劇官民對立,助長特區已隱然成氣候的「仇官」心態,大傷社會和諧。 「公職法援」所收藏的魔鬼,足以危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近來已有很多評論指出,這裡不加細表,只想強調一點,在官員「問責制」還未搞好,卻先急通過這個官員「護名制」,不單是不公平,還是不道德的。 特區十年下來,mm,小城脫胎換骨,但貧富愈趨懸殊,社會更多不公義,市民仇官仇富心態已漸生苗頭,政府不圖改變、不圖遏止,終會成為特區的惡疾,禍及管治。 太平盛世、市民緣何仇官?據筆者觀察,可歸納為以下各點。 一是巧取豪奪、官商勾結。 二是目無法紀、行政霸道。 三是官員自肥、貪得無厭。 四是尸位素餐、只說不做。 五是官氣驕橫、浪費公帑。 僅此五點,足可以令為官者愧死,為民者恨死。 余汝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