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7‧5」槍殺交警案兇犯胡益華判死

2010-08-11

【中新社廣州八月十日電】(索有為 李嘉琦)廣東省揭陽市中級法院十日對廣東「7‧5」槍殺交警案件被告人胡益華進行一審判決。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決定對胡益華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法院還判決被告人胡益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531317.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益華,持槍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開槍殺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盤查時,為掩蓋罪行,又開槍殺死正在執勤的交警,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並依法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作出上述判決。宣判期間,胡益華不時地左顧右盼,似乎在找尋他的家人,但他卻不知自己的父母早已雙雙病倒家中。 當法官對胡益華宣判了刑期後,胡益華沒有任何反應,依舊一言不發。當法官問其是否上訴時,他仍然保持沉默。最後,在法警押著他轉身離開之際,面對記者提出的「是否會上訴」,他才說了一句:「我不會上訴,真的。」 被告人胡益華,於今年七月二日在義烏市進行持槍搶劫,將兩名被害人朱某偉、王某陽殺害,劫取現金2800多元及其他財物,並持銀行卡取得贓款13000元。于七月五日,在其駕車前往廣州銷贓途中,胡益華再次殺害了兩名上前進行檢查盤問的執勤民警周喜來、黃偉江。 宣判結束後,被害人家屬哭著被攙扶離開了法院。而在場的普通市民和公安民警都感覺出了口惡氣,他們都為判決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