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小費收不得

2010-08-16

華仔在一間電業行任職冷氣技工,這天公司安排他為顧客蔣生購買的冷氣機進行安裝,期間,華仔為蔣生解答不少選購和保養冷氣機的問題,蔣生兩夫婦都感到十分滿意。 正當華仔收拾好工具準備離開時,蔣生從口袋取出數十元,塞到華仔手中,道:「師傅你拿去喝茶吧……另外,我還有一件事想請你幫忙,我女兒房間的冷氣機有點故障,能不能請你順便檢查一下?」 華仔說:「蔣生,我們上門服務是按照公司安排的項目去做,你先前沒有跟營業部預約要找人檢查冷氣,我今天的工作表沒有這項工作,不如你現在就打電話給客戶服務部去補回預約,看可不可以吧。」 「其實只是順便檢查一下罷了!無謂再花時間預約嘛,而且你公司的檢查及維修費用很高呢!……這樣吧,我額外再付一百元『小費』給你,算是一家便宜兩家着好不好?」蔣生道。 在旁的蔣太一聽,馬上阻止丈夫,說:「不行呀,老公,你這樣做可能會有問題的!師傅,你還是去忙你的吧。」 華仔走後,蔣生不以為然:「有甚麼問題!我只是想省回一點維修費用而己,難道這也算犯法?」 蔣太解釋:「早前我們區的社團與廉署合辦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我也有去聽。原來法律規定,如果有人答應提供或接受利益,作為不按規矩辦事的回報,已可能觸犯行賄、受賄的規定。剛剛師傅都說了,他要按照公司的安排及規矩工作,如果他收了你的額外『小費』而答應私底下幫你檢查,放下原來要完成的工作不管,怎麼會沒有問題呢?」 蔣生說:「原來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還好你提醒我,我還是打電話預約檢查好了。」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