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拆僭建物的原則

2010-08-16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房屋局、民政總署及社會工作局組成的「非法工程常設拆遷組」(簡稱拆遷組),自今年四月開始首次清拆行動至今,已處理了六十九個僭建物,當中以天台屋居多,其次的設於公共梯間的鐵閘和花籠;目前尚有多個僭建物在清拆中。  

優先處理的僭建類型 隨着由跨部門組成的拆遷組打擊非法工程的行動已形成了恆常機制,透過這一常設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協作,縮短處理非法工程的行政程序,加快處理效率,以回應市民對政府處理僭建物的訴求,遏止僭建問題繼續惡化。 為保障市民權益,維護樓宇結構安全,令僭建狀況不致繼續惡化,拆遷組將優先處理以下類型的僭建物:(1)在建中且影響消防安全僭建物、(2)被評為自身安全有隱患的僭建物、(3)被評定為影響所在樓宇結構安全的僭建物、(4)影響環境衛生的僭建物;或(5)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的僭建物。凡符合上述準則的嚴重個案都會交由拆遷組專責處理,其他個案將繼續由現有機制跟進。  

   翻新更換都視為新增 由於政府已設立了打擊非法工程的恆常機制,居民不應心存僥倖趕建或改建僭建物。即使居民對原有的僭建物進行維修或保養工程,又或者將舊有的僭建物拆除而重新更換,一經發現,也將視為新增個案處理。只要屬於新增個案,即使跟進過程中已經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會被清拆,更會向違法人追收清遷費用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儘管對舊有的非去工程不會採取即時的「一刀切」,但政府也會以個案形式分級分類處理舊有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