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16號
2010年08月16日
星期一
買樓多加留意免遭損失
2010-08-16
土地工務運輸局最近再陸續收到不少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的申請,政府對於市民自願清拆僭建物表示歡迎,呼籲自行清拆人士切記注意施工安全,事前必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及許可工程後,方可開始拆卸工程。使自己施工人員和第三者處於更有保障的環境。 儘管現時自願清拆個案有所增加,但政府處理違法工程的力度不會鬆懈,並會持之以恆繼續打擊,採取強硬手段予以清拆。而政府在清拆大廈僭建物之前,會事先通知和要求違法人在指定期限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自行清拆情況,以給予違法人在規定期限申請自行清拆。
政府追繳清拆費用 倘業主不遵守行政當局的命令清拆僭建物,政府常設拆遷組將採取清拆行動,行動一旦展開,即無可撤回。屆時違法人將要承擔有關後果,除被科以罰款、拆清工程的費用外,還將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而且,由於公共行政程序的嚴格性,故引致的工程費用也較自行清拆的為高。倘若違法人在限期內沒有繳納費用及罰款,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催徵和處以過期利息。
買樓注意有否僭建 政府呼籲任何人士不要租住或購買僭建天台屋,因天台是屬於整棟大廈小業主共同擁有的部份。而作為僭建物的現擁有者或使用者,必須負上清拆僭建物的責任。因此,計劃購買二手樓宇的居民尤其是頂層複式單位者,倘對單位存有懷疑,可到物業登記局購買查屋紙,了解單位的面積有否包括天台部分,並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圖則對照,查核單位原有的間格和狀況;藉此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