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915號
2010年09月15日
星期三
澳台仍未到合作階段
2010-09-15
【本報訊】澳門理工學院教授朱顯龍認為,澳台關係現在還停留在交往的層面,還沒有達到合作的階段。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應該成立一個專責的機構,去與台灣的相關機構,就包括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和各方面合作等等問題進行協商、談判。他認為,有關專責機構可以是香港與台灣各自成立的促進會的模式,也不妨在中央的許可下「先行先試」,由澳門官方機構與台灣相關機構協商談判。 澳門理工學院教授朱顯龍(見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最近訪問台灣,打破了澳台官方之間沒有往來的局面,有正面、積極的作用。他相信,澳台官方今後的往來會更多和頻繁,促進澳台關係的發展。不過,他認為,澳台關係目前還停留在交往的層面,還沒有達到合作的階段。雙方互相交往可促進互相了解,而開啟合作、建立合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推動。 他表示,澳台雙方要合作,首先需要雙方協商談判,包括談些什麼、怎麼談、在什麼地方談、什麼時候談,這些都還沒有擺上議程。他說,特區政府目前是由特首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負責對台事務,但他只是兼管性質的,因此,要與台灣方面協商談判,澳門就需要成立一個專責或相對專責的機構。他認為,澳門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目前有些滯後。 朱顯龍表示,特區政府成立了相應的專職機構,才可以與台灣方面就在台設立辦事機構的問題、機構的名稱、功能及人員派遣等問題,以及雙方各方面的合作等進行協商談判。他說,澳台雙方在協商之前雖然也可以有某些方面的合作,比如台灣農產品在澳門推銷、澳門在台灣舉辦澳門周活動等。但澳台關係要進一步深化,就要有政府介入,要有政府的專責機構和人員,特別是法律等專業人員去實際操作,否則工作難以進展。
官方對口機構可先直接商談 香港與台灣目前已各自成立了促進會去推動雙方的合作,他認為澳門也應該加速成立一個由旅遊、文化、教育、社會和勞工等方面組成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機構,與台灣相關機構協商、合作。 不過,他認為,根據澳台關係的特點,澳台不一定採取促進會的模式去協商,可以如胡錦濤主席所說的先行先試,探討是否可以由官方直接協商。他認為,澳門不妨在中央的許可、與相關部門協調下,由澳門官方機構與台灣官方機構,如兩地的旅遊部門、文化部門、勞動部門等等直接商談,發展澳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