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被冒簽萬六元 刷卡消費被偷龍轉鳳

2010-09-21

【本報訊】一市民報稱刷卡消費時被人「偷龍轉鳳」,以一張失效的信用卡調換了他的信用卡,復被冒簽一萬六千元。司警正展開調查。 報案男事主四十三歲,本澳人。前日中午,事主光顧一商號並以信用卡付款,但未能成功簽賬,店員告知其信用卡已失效,事主於是致電發卡銀行查核,獲回覆其信用卡並沒有終止服務,仍然生效,事主於是檢視信用卡,赫然發現背面簽名欄並非自己的簽名,懷疑被人暗中調換,於是向司警報案。 事主隨即查詢結餘,發現於本月十四至十六日期間信用卡多次被冒簽,合共一萬六千元。事主稱,他最後一次用卡簽賬是於本月十四日在一間餐廳吃飯,懷疑就是在該餐廳被人暗中調換。  

司警籲應親到櫃檯簽賬 司警正對案件展開調查,呼籲市民以信用卡付款時,應親自到櫃檯簽賬,以免被人有機可乘調換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