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諮會倡業權人無依期推重整項目要罰

2010-10-12

【本報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舉行第十一次會議,續討論《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他們關注業權人推動重建工程方面,建議設定等候期限,若遇有不繳付保證金或繳付保證金後未有簽約超過該期限,則分別罰款和沒收保證金。 小組召集人崔世平在兩句半鐘會議後總結說,大部份委員關注擁有重整項目之不動產數達八成以上的業權人推動重建工程情況,認為要讓在推動項目重整過程中業權人更負責任,免無限期拖延推動不了,建議設定限制,如雙方協議出一段期間,若期內未繳付保證金或繳付保證金後未有簽約,則視為放棄,分別要被罰款或沒收保證金。 崔世平稱,業權人本身應對該地段項目有感情,由其推動成事之機會亦比較大,故先讓業權人探討可行性是較佳,但如無法成事,就應公開競投,讓其他有意願的發展商有公平合理機會去參與。 在補助金和補償金發放上,考慮到小業主可能因故未及時給承租人相關款項,以致對方無法搬出、拖延整個項目之可能,小組建議可先由發展商墊支解決,在日後單位成交價時扣回有關金額。 至此補償金的計算公式,他們基本無異議,但認為以居住及其他用途作分不同公式標準去計算發放補助金較為繁複,建議簡化程序單以租金一種公式,因為委員們都認同租金實已反映該單位之用途與特性,無須劃分再多一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