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訂將加強處理閒置土地和非法霸地

2010-10-12

政府正加緊有關《土地法》的修訂工作,並爭取在今年內完成草案的最終文本並作第二輪公開諮詢,收集意見,以完善草案內容。其中一個重點修改內容,就是加強對閒置土地和非法霸地的處罰。 政府從八方面對現行土地法進行了分析和檢討,以及提出修改建議,分別是:批地方式、批地面積、批地期限、修改批地用途、批地的轉讓、溢價金的訂定方法、批地程序,以及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 批地方式為修改土地法的其中一個焦點。草案建議將來土地的利用必須受城市規劃約束外,日後的土地批給方式應以公開競投方式進行,但基於公共利益者則除外。至於土地批給的申請,草案還規範了申請文件和要求。為改善現時較冗長的批地程序,以及配合行政程序電子化的發展趨勢,草案還將引入土地批給程序電子化的制度,以簡化及加快相關程序之處理。 草案亦建議嚴格限制土地承批人改變土地用途,因此,批出土地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為嚴懲故意或惡意佔用國有土地者,草案建議,故意佔用國有土地,且不服政府清遷及返還土地命令者,應嚴正處理,故加大對有關違法者的懲處,除引入違令罪外,同時亦提高相關罰款,累犯者罰款會進一步加重。 鑑於社會關注到政府對承批人履行批地合同之監察機制,避免批地被閒置,因此,草案亦作出了有關規定,並建議從兩方面入手:加強執行部門的執行權,以及加重對閒置土地之土地承批人的處罰,如罰款與溢價金掛勾等。 在新法生效之前,現階段政府會因應社會的關注點和訴求而已加強對閒置土地的相關跟進工作,以加強監管履約,減少閒置土地。對於非法霸地行為,政府會繼續嚴厲打擊,以強硬手段加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