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土地法的目的

2010-10-12

現行的《土地法》於1980年頒佈,並因應社會的發展需要而進行了多次的修訂。但隨着近年本澳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有關法律制度已未能配合發展需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修訂,務求強化和完善本澳的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和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以促進受到土地資源制約的本澳社會與經濟能得到長遠可持續發展。 為推進《土地法》的修改工作,運輸工務司於2008年初成立了“檢討及修訂《土地法》工作小組”(下簡稱“工作小組”)啟動修法的相關研究工作,並於同年推出了“《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的諮詢文本作公開諮詢。 政府2009年初委託了學術機構進行有關修訂《土地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法律草案之研究,有關學術機構的專家意見小組並於今年初向政府工作小組呈交了首份《土地法》草案文本,政府工作小組現正加緊有關修訂工作,爭取在今年內完成草案的最終文本並作第二輪公開諮詢,收集意見,以完善草案內容。 鑑於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因此,政府期望透過是次修訂《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能達到“透過適當處理和使用有關土地,以促進澳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並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的立法目的。(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