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舊式打樁機

2010-10-27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完成噪音法修訂草案,現已進入立法程序。內容建議由原本新法生效半年後要在住宅和酒店等二百公尺範圍內禁止採用傳統撞擊式打樁機,改為一年後全面禁止使用,而過渡期亦加入限制;社會生活噪音建議的管制時間為「晚十朝八」。

設一年過渡期 行使近十六年的「規範若干環境噪音之預防及控制」的第54/94/M號法令早前公開諮詢以作修訂,減低噪音污染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環保局局長張紹基昨透露,已綜合諮詢意見並對法案完成修訂,當中備受坊間關注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和蒸氣錘打樁機等高污染舊式打樁設備,文本建議禁止使用。不過,會於法規公佈後設有一年過渡期,期內則限制在醫院、學校、住宅、生態區等噪音敏感受體兩百公尺範圍外使用。

資助業界換打樁機 對業界反映更換更環保打樁設備有困難,張紹基稱非常重視,環局已就此展開兩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支援業界購置環保的打樁機,包括金錢方面,透導他們循序漸進改用環保打椿機,現正編制具體計劃,將於近月向業界介紹構想措施。另一方面,當局關注工人操作新設備之技能,將與勞工局和業界社團合作辦培,讓現時操作舊式打樁機之工人能經此技術轉型,以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有關培訓年內就展開。 至於計劃加入對社會生活噪音規管,包括屋內噪音和公共場所音響聲浪等,當局建議管制時間為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張紹基亦趁此呼籲居民要「管制好自己(的生活噪音)」,讓鄰居有良好的生活環境,維持睦鄰關係。

與警方訂執法指引 張紹基稱,相關法案已進入立法程序,送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處理,局方會持續跟進,適時對外公布。與此同時,當局會與負責執法的治安警部門加強溝通,訂定未來內部指引,加強相關培訓工作,還和鄰近地區類似職能機構接觸,參觀了解其執法情況,好落實立法後有關工作。 被問及環保基金進展,張紹基只謂政府正有序進行中,未來會盡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