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儲制度一般性通過

2010-11-11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財政儲備制度》法案,將財政儲備制度劃分為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基本儲備的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特區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開支總額的一倍半;其餘資金則撥作超額儲備,更妥善管理盈餘。以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預算為基礎,基本儲備金額約為五百六十億澳門元,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未有項目需要動用到超額財儲備。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財政儲備制度》法案、《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和《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 譚伯源引介《財政儲備制度》法案時表示,隨著特區近年公共財政盈餘逐漸增加,為了更妥善管理有關盈餘,以取得最大的資源效益和防範未來的財政風險,特區政府認為目前是適當時機透過立法方式建立符合澳門實際需要的財政儲備制度。 儲備制度分為兩部分,即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基本儲備資金來源為特區的所有財政結餘,當中包括本法案生效後經結算及註銷的特區儲備基金及歷年財政年度結餘,以及其後每一財政年度的結餘及投資回報。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特區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開支總額的一倍半;其餘資金則撥作超額儲備。亦是為特區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最後保障的財政儲備,只有在超額儲備完全耗盡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超額儲備是指配合特區公共財政政策的施行並為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保障的財政儲備,尤其可對特區年度財政預算赤字及有利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提供財政支援,以及在發生自然災害及疫情時提供財政支援。資金由金融管理局負責投資及管理,其結餘及投資收益等資料須定期公佈,以便公眾知悉及監察。  按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數據顯示,特區儲備基金及歷年財政年度結餘總額為一千一百零八十點二四億澳門元,如以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預算為基礎,則有關的基本儲備金額約為五百六十億澳門元。 法案雖然訂定無論是基本儲備還是超額儲備,只有在立法會審核並通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或預算修正案後,才可使用,並由金管局負責管理。議員關注到, 金管局職程能否應付?以及需要考慮設立監管機構,令公帑運用得更好。吳國昌、崔世昌、高開賢、吳在權、何少金均希望,政府能對金管局的監管,令財政儲備得到更好運用。崔世昌提出,希望能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更好地監管金管局對財儲的運用以及投資。吳國昌則希望,政府能對財政盈餘作更好規範,對教育、社會保障基金、就業等資源投放作長遠儲備。 金管局主席丁連星回應,現有章程已賦予金管局內部有專責管理和諮詢部門,隨著財政儲備制度的設立,未來可能有需要調整金管局章程。 另有議員關注,金管局的投資回報率問題,丁連星表示,金管局的外匯儲備投資有高流動性,投資有合理回報率為原則,債券需獲國際評級機構AA評級方考慮投資,而目前所持有的債券以其他國家的政府債券為主。